搜索
Toggle navigation
首页
诗歌
诗经
楚辞
乐府
古风
唐诗
宋词
宋诗
元曲
作者
古籍
近/反义词
造句
学校
首页
>
古籍
> 六、初检-洗冤集录
六、初检
告状切不可信,须是详细检验,务要从实。 有可任公吏,使之察访。或有非理等说,且听来报,自更裁度。 戒左右人,不得卤莽。
初检,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,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。 凡初检时,如体问得是争斗分明,虽经多日,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,招上司问难。须子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。若委是经日久变动,方称尸首不任摆拨。初检尸有无伤损讫,就验处衬簟,尸首在物上,复以物盖。候毕,周围用灰印记,有若干枚,交与守尸弓手、耆正副、邻人看守。责状附案,交与复检,免至被人残害伤损尸首也。若是疑难检验,仍不得远去,防复检异同。
上一章
回目录
下一章
可能你会感兴趣
宋曹
清·求是斋
清·驷溪云间子
(宋)曾巩撰
(宋元)马端临
清·蒋敦复
明·汤显祖
清·毕沅
明·焦竑
(清)吴庆坻
后汉·支娄迦谶
(三国魏)邯郸淳
明·王锡爵
周·尸佼
晋·佚名
清·孙诒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