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廷失士有司耻释义


【朝廷】“朝庭”。1.君王接受朝见和处理政务的地方。《论语·乡党》:“其在宗庙朝廷,便便言,唯谨尔。”邢昺疏:“朝廷,布政之所。”《淮南子·主术训》:“是故朝廷芜而无迹,田野辟而无草。”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艺二·阿房宫赋》:“先帝为咸阳朝廷小,故营阿房为堂室。”2.指以君王为首的中央政府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“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,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説取官爵也,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。”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大将军闻,愈贤黯,数请问国家朝廷所疑,遇黯过於平生。”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下·灵思何皇后》:“并州牧董卓被徵,将兵

【失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式質切,音室。得之反。《說文》縱也。一曰錯也,過也,遺也。《書·泰誓》時哉弗可失。《杜甫詩》雖乏諫諍資,恐君有遺失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弋質切。與同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自失而走。《荀子·哀公篇》其馬將失。《六書本義》與佚軼通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式吏切《正韻》式至切,音試。《應楨華·林園集詩》示武恐荒,過亦爲失。凡厥羣后,無懈于位。

【士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鉏里切,音仕。四民士爲首。《詩·大雅》譽髦斯士。《禮·王制》命鄕論秀士,升之司徒,曰選士。司徒論選士之秀者,升之學,曰俊士。升於司徒者,不征於鄕,升於學者,不征於司徒,曰造士。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,升之司馬,曰進士。又官總名。《書·立政》庶常吉士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之元士,諸侯之上士,中士,下士。又《孔安國曰》士,理官也,欲得其曲直之理也。《書·舜典》帝曰:臯陶,汝作士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士榮爲大士。又漢制,嘗爵爲公侯奪免者,曰公士。又《前漢·鄒陽傳》武力鼎士。《註》能舉鼎者。又《前

【有司】官分职,各有专司,故称。《书·大禹谟》:“好生之德,洽于民心,兹用不犯于有司。”汉桓宽《盐铁论·疾贪》:“今一二则责之有司,有司岂能缚其手足而使之无为非哉?”唐柳宗元《与太学诸生喜诣阙留阳城司业书》:“﹝太学生﹞有凌傲长上,而誶駡有司者。”元《日损斋笔记·辨史》:“自元鼎以前之‘元’,皆有司所追命也。”吴晗《朱元璋传》第三章三:“几十年来的元君荒淫,有司毒虐,天下兵起,中原之民,久无所主。”

【耻】《正字通》俗恥字。(耻)《唐韻》敕里切《集韻》丑里切,褫上聲《說文》辱也。从心耳聲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救》恥諸嘉石。《註》恥辱之也。《左傳·昭五年》恥匹夫不可以無備,况國乎。《註》言不可辱也。又《廣韻》慙也。《孟子》人不可以無恥。《註》人不可以無所羞恥也。 或作誀。 《六書總要》从心耳會意。取聞過自愧之義。凡人心慙,則耳熱面赤,是其驗也。俗譌作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