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旷逸释义


【精神】1.指人的精气、元神。相对于形骸而言。《吕氏春秋·尽数》:“圣人察阴阳之宜,辨万物之利,以便生,故精神安乎形,而年寿得长焉。”汉王符《潜夫论·卜列》:“夫人之所以为人者,非以此八尺之身也,乃以其有精神也。”元揭傒斯《哭王十良仲》诗:“精神与时息,形质随日化。”2.指人的意识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道家使人精神专一,动合无形,赡足万物。”清刘大櫆《见吾轩诗序》:“文章者,古人之精神所藴结也。”孙中山《军人精神教育》:“至于精神定义若何,欲求精确之界限,固亦非易,然简括言之,第知凡非物质者,即为精神可矣。”

【旷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苦謗切,音壙。《說文》明也。《後漢·竇融傳》則曠若發曚。《註》曠,明也。又《書·臯陶謨》無曠庶官。《傳》曠,空也。《前漢·賈山傳》曠日十年。《註》師古曰:曠,空也,廢也。《劉楨·贈五官中郞將詩》彌曠十餘旬。《註》《倉頡篇》曰:曠,疎曠也。又《博雅》曠,遠也。曠曠,大也。《篇海》久也,豁也。《廣韻》又姓。

【逸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夷質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弋質切,音佚。《廣韻》失也,過也。《書·盤庚》予亦拙謀作乃逸。《註》過失也。又《廣韻》奔也,縱也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馬逸不能止。又《成十六年》乃逸楚囚。《註》縱之也。又《正韻》隱也,遁也。《論語》舉逸民。又逸逸,往來次第也。《詩·小雅》舉醻逸逸。又《韻會》通作佚。《孟子》遺佚而不怨。又與軼通。《史記·管晏傳》贊論其軼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