况复兰亭公所葺释义


【况复】亦作“况復”。1.更加;加上。隋炀帝《白马篇》:“本持身许国,况復武功彰。”唐杜甫《寄杜位》诗:“干戈况復尘随眼,鬢髮还应雪满头。”明梁辰鱼《于虎丘殿阶遇张月容》曲:“眼波横,况復香肩偷凭。”2.何况,况且。《陈书·江总传》:“况復才未半古,尸素若兹。”唐马总《意林·傅子》:“蜘蛛作罗,蜂之作窠,其巧亦妙矣,况復人乎?”唐刘驾《寄远》诗:“得书喜犹甚,况復见君时。”3.仿佛,好像。唐寒山《诗》之一三四:“呼之迴面视,况復不相识。”

【兰亭】亭名。在浙江省绍兴市西南之兰渚山上。东晋永和九年(公元353年)王羲之之谢安等同游于此,羲之作《兰亭集序》。2.指《兰亭帖》。唐李约《萧子云飞白萧字赞序》:“比获《兰亭》之书,世情观之,未若野人之块,不闕於世,在世为无用之物,苟适余意,於余则有用已多。”宋陆游《太平时》词:“临罢《兰亭》无一事,自修琴。”明陶宗仪《<兰亭集>刻》:“《兰亭》一百一十七刻,装褫作十册,乃南宋理宗内府所藏,每版有内府图书鈐缝玉池上,后归贾平章。”郁达夫《寄映霞》诗之二:“欲撰西泠才女传,苦无椽笔写《兰亭》。”3.见“兰亭春”。

【公所】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天命元年,諭贝勒大臣曰:‘国人有事,当诉於公所,毋得诉於诸臣之家。’”2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同业或同乡组织,除称会馆外,亦名公所。如布业公所,四明公所等。3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的区、镇、乡、村政府,称区公所、镇公所、乡公所、村公所。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今夜里,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,我就更不放心,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。”4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,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,即名“栖流公所”。帮会组织也称“公所”。周立波《

【葺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七入切,音緝。《玉篇》修補也。《博雅》覆也。《通俗文》苫也。《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》繕完葺牆。《註》謂草覆牆也。又《廣韻》子入切《集韻》卽入切,音楫。《說文》茨也。《周禮·冬官》葺屋參分。又累也。《左思·吳都賦》葺鱗鏤甲。 《直音》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