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工却与人争气释义


【天工】1.天的职任。古以为王者法天而建官,代天行职事。《书·皋陶谟》:“无旷庶官,天工人其代之。”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帝王之德莫大於知人,知人则百僚任职,天工不旷。”宋苏轼《赵德麟字说》:“宋有天下百餘年,所与分天工治民事者,皆取之疎远侧微,而不私其亲,故宗室之贤未有以勋名闻者。”2.天然形成的工巧。与“人工”相对。唐韩愈《赠族侄》诗:“自云有奇术,探妙知天工。”元赵孟頫《赠放烟火者》诗:“人间巧艺夺天工,鍊药燃灯清昼同。”郭小川《长江组歌》:“人民群众的双手,更比天工巧。”

【却】《唐韻》俗卻字。(卻)《唐韻》去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約切,羌入聲。《說文》節欲也。从卩,谷聲。《增韻》止也,不受也。《孟子》卻之爲不恭。又《廣韻》退也。《前漢·袁盎傳》引卻愼夫人坐。《註》蘇林曰:卻謂而退之也。又《儀禮·士昏禮》啓會,卻于敦南。《疏》卻,仰也,謂仰於地。《韻會》俗作却。又訛作。

【与人】取得人心。《国语·越语下》:“持盈者与天,定倾者与人,节事者与地。”韦昭注:“与人,取人之心也。”《管子·形势》:“持满者与天,安危者与人。”尹知章注:“能安危者,则与人合。”

【争气】1.意气相争。《荀子·劝学》:“有争气者,勿与辩也。”宋司马光《涑水记闻》卷十一:“若以刘沪全无过犯,只是狄青、尹洙可罪,乃是全不计修永洛城经久利害,只听郑戩等争气加诬。”元张国宝《罗李郎》第一折:“你交财上不应口,争气处打破头。”《三国志平话》卷上:“他为长沙太守,我是緑衣郎,岂能为他争气?”太平天囯李秀成《自述》:“各自争气,各自逞强。”2.以气势相竞争。南朝宋鲍照《登大雷岸与妹书》:“南则积山万状,争气负高。”3.犹尽力,用劲。宋蔡絛《铁围山丛谈》卷二:“时天下无问邇遐小大,虽伟男髫女,皆争气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