翰林主人为置酒释义


【翰林】1.谓文翰荟萃之所,犹词坛文苑。《晋书·陆云传》:“辞迈翰林,言敷其藻。”2.指文士。唐杜甫《宴胡侍御书堂》诗:“翰林名有素,墨客兴无违。”3.鸟栖之林。晋潘岳《悼亡诗》之一:“如彼翰林鸟,双飞一朝隻。”唐柳宗元《奉酬杨侍郎》诗:“翰林寂寞谁为主?鸣凤应须早上天。”4.官名。指翰林学士。参见“翰林学士”。5.官名。指唐宋翰林院官员。6.官名。指清代翰林院属官,如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、侍读、侍讲、修撰、编修、检讨等。7.指翰林院。唐韩愈《董公行状》:“﹝公﹞拜祕书省校书郎,入翰林为学士。”清姚衡《寒秀草堂笔记

【主】〔古文〕丶宔《唐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音麈。君也。《董仲舒·賢良策》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愛民而好士,可謂誼主矣。《呂氏春秋》朝臣多賢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國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謂吉主也。又大夫之臣,稱其大夫曰主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八年》成鱄對魏舒曰:主之舉也,近文德矣。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諸侯不自主婚,使諸侯同姓者主之,故謂之公主。又賔之對也。《禮·檀弓》賔爲賔焉,主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見秦伯曰:若舍鄭以爲東道主。《註》鄭在秦之東也。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

【人为】1.犹为人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是故先王之制礼乐,人为之节。”孔颖达疏引庾蔚之曰:“人为,犹为人也。言为人作法节也。”2.人力所为,与天然、自然相对。汉扬雄《法言·问明》:“命者,天之命也,非人为也。”明高启《偃松行》:“左伸右屈多异态,天自出巧非人为。”孙中山《社会主义的分析》:“循进化之理,由天演而至人为。”3.人造成的。如:人为的障碍;人为的困难。

【置酒】陈设酒宴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三》:“平原君乃置酒。酒酣,起前,以千金为鲁连寿。”晋左思《蜀都赋》:“吉日良辰,置酒高堂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四回:“庄绍光晚间置酒与娘子作别。”